一、出台背景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根据山西省民政厅、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明确了如下内容
(一)总体目标: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我市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
(二)时间安排:1.培育发展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2.能力提升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3.示范引领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三)重点任务:1.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压实工作责任,建设支持平台,加强资金扶持,补齐工作短板,推进融合发展;2.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大力创建优秀品牌;3.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民主商议”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平安建设”系列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4.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落实党建责任,完善分类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评价体系。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加强联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加强指导支持,推动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各项考评机制,构建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强典型引领,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