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中心、财政管理运营部:
为更好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6〕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25元,调整为682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14元,调整为620元/人/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年提高384元,调整为10644元/人/年。
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年提高384元,调整为10644元/人/年。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年提高216元,调整为9672元/人/年。
三、执行时间与资金保障
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提高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是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协调配合,不折不扣抓好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动态排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排查,重点核查近一年内申请未通过对象、近两年动态退出人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严格时限要求。各县(区)务必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足额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同步做好低保、特困供养提标政策宣传工作,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