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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字体:[ ] 日期: 2026-09-14 来源:民政部
来源:民政部 作者:

   

    日前,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类。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遭遇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难情形。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且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对象。

    《办法》提出,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分为紧急程序和一般程序。急难型临时救助适用紧急程序,支出型临时救助适用一般程序。急难型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实施“小额快救”,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及时录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对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重点核实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重复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上限为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倍;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上限为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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