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畅通退出渠道,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青海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办法》明确了六类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完成章程宗旨、自行解散、法人分立合并、被撤销登记或吊销证书、章程规定终止情形出现等。同时确立了合法合规、稳妥有序、权责明确、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规范一般注销程序。《办法》系统规定社会组织一般注销的完整流程,从内部决策、清算组织职责、资产处置原则及提交注销材料等方面对注销基本流程进行规范,对债权债务公告、清算报告主要内容及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便于社会组织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规范开展注销工作。
设置简易和特殊注销情形。针对实践中社会组织因内部治理失灵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等影响注销现实问题,《办法》规定在遵循一般注销程序的基础上,对符合简化内部决策程序和简化清算程序以及限制适用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为因内部治理失灵而陷入注销困境的社会组织提供了可行的解决路径。对存在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法定代表人因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自主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职等注销中的特殊情况,《办法》反复论证,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办法,打通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卡点。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青海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领域专项制度空白,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