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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基本服务规范》
字体:[ ] 日期: 2026-06-01 来源:民政部
来源:民政部 作者: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机构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行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组织拟订《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基本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青海省地方标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由省民政厅归口管理。

    《规范》共分7个部分,明确轻度、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四类评估表,覆盖失能护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评价、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内容,并重点细化了生活护理、基础医疗护理、安全防护、感染防控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青海省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地方标准的空白,为全省养老机构开展失能护理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程。《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推动全省失能护理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化,引导养老机构优化服务模式、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设施配置,切实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标准解读宣传与培训,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全面掌握标准内容;二是督促全省养老机构对照《规范》开展自查整改,推动标准融入日常服务和管理;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把《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加强监督问效,确保《规范》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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