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静静 通讯员 覃 超)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推动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通知》明确4项重点任务。一是依法严格登记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阶段,要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章程核准中,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名称审核把关和业务范围审定;对新申请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要征求社会工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二是规范社会组织内部建设。要推动建立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孵化、登记、年检、评估、变更一体办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监管。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年检等前置审查职责。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所管辖的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落实行业监管、业务指导、党的建设和培育扶持等责任。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职能部门要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工作事务履行监管职责。四是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打着“公益”“慈善”名义开展违规违法活动,由民政部门牵头查处。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管信息跨部门共享共用,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党建、信用、纳税等数据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对于不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的,提请本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及非营利性组织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