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函〔2026〕16号
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x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登录),依次点击“法人办事”-“按部门点击省民政厅”,在下方搜索栏中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点击事项后面的“在线办理”按钮跳转至登录页面,点击“法人登录”按钮(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法人的身份进行注册账号,点击登录下方“注册”按钮,注册时法人类型选“社团法人”),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法人登记证书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时法人自定义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在线填写并打印年度工作报告。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打印的纸质年报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报材料与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同时上传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一并扫描为PDF文件,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环节。
四、有关要求
(一)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对年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二)登记管理机关将对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对不如实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换届情况、财务状况、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将通过“山西省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网址:http://218.26.86.52:8042/ycs/orgInfoList),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被抽查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咨询服务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351-6387300
系统技术咨询微信号:minfeikf
联系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省民政厅508办公室
山西省民政厅
2026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