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资讯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策法规 互动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阳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日期: 2025-03-03 来源:
来源: 作者:

   

各全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1231日前在市民政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533日至2025630日

三、报送流程

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在线注册填报。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PDF)上传。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之后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转换成一个完整的PDF格式文本上传年报系统。

(三)线下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检材料(各一份)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社会团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如实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各一份)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如实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已建立党组织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活动的;

3.党组织未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的;

4.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5.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2024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未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等社会服务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结合抽查、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等方式,按比例抽查社会组织,对不如实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市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年检结论,并在“阳泉市民政局官网”予以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年检,确保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报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四)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所主管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与市民政局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检标准,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及时协商解决,同时做好年检后续工作,也可协同现场督查,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七、问题咨询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0353-229377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613447472、13466835744

联系地址:阳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阳泉市南大街23号 市政府221室)

     

关于对《阳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 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pdf      

   

                           阳泉市民政局

                            2025年228


主办单位:阳泉市民政局    站点地图

备案号:晋ICP备05007173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街23号    联系电话:0353-2293777     邮 编:045000

网站管理:阳泉市民政局

网站标识码:14030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