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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养老服务惠企惠民政策清单
字体:[ ] 日期: 2024-08-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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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我市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营企业进军养老市场,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方面养老服务需求,现将我市养老服务惠企惠民十三项政策清单式梳理如下:

    一、城镇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

A型养老服务站: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设施,可申报省级项目,经省级批准后,按照每平方米1400元给予补助,省级每平方米补助700元,剩余部分市、县(区)按5:5比例配套。其中市辖区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非市辖区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B型养老服务站:场所面积在4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设施,可申报市级项目,经市级批准后,按照每平米700元的标准,由市级给予不超过40%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C型养老服务站: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至400平方米的建筑设施,符合相应条件,市级福彩公益金可给予一定资助。

政策依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民字〔2024〕11号)、《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7)。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新建、改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营满一年,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床建筑面积20m2标准,新建的给予5000元/床补助,改造的给予3000 元/床补助。其中,建筑面积在500m2至2000m2,未纳入省级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的,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7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建筑面积在400m2至500m2的,按照700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40%的建设补助,剩余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列入省级“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项目并已享受省、市相关补助的,不列入此项补助范围,不得重复申报。

政策依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阳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阳民字〔2021〕58号)。

、城镇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床位补贴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嵌入式失 能、半失能护理床位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对入住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为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床位补贴;评估为半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床位补贴。发放数据以实际收住服务对象数量为准。床位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政策依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阳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阳民字〔2021〕58号)。

、城镇社区幸福食堂建设补助

A型老年餐桌: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符合相应条件,市级福彩公益金可给予一定资助。

B型老年餐桌:场所面积在8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下,符合相应条件,市级福彩公益金可给予一定资助。

老年供餐点:场所面积在3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之间,符合相应条件,市级福彩公益金可给予一定资助。

政策依据:《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7)。

五、城镇社区幸福食堂优惠政策

各县(区)民政局负责监管,给予老年人适当优惠,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补助

经省级批准的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省级每平米补助350元(市辖区补助上限2000平米,非市辖区补助上限1500平米),市级按照省级补助资金的50%予以配套,县级根据确定的项目足额落实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民字〔2024〕11号)。

、农村老年人社区食堂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经省级批准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省级每个补助3万元、市级每个补助3万元、县级每个给予每年不少于3万元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民字〔2024〕11号)。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助餐补贴

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补助30元助餐补助。市级每人每月补助30元,县(区)按照不低于省、市定额补助制定标准。省、市助餐补助实行“先预拨后清算”,以上年度12月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为例,年底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清算,多退少补。

政策依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民字〔2024〕11号)。

、民办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由社会力量(包括民间资本、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等)举办的,专门从事老年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等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非养老服务机构,只享受建设补助,不享受运营补贴),对于经过审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市级财政对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3000元;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市级财政对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2000元;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财政对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元。

政策依据:根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97号)。

、民办非养老机构老年运营补贴

由社会力量(包括民间资本、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等)举办的,专门从事老年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等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非养老服务机构,只享受建设补助,不享受运营补贴),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由许可部门的同级财政负担,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

政策依据:根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97号)。

、敬老爱老幸福快车为老服务优惠政策

各县(区)民政局作为敬老爱老幸福快车为老服务的监管部门要按照“主要卖什么优惠什么”的原则,监督指导运营主体主推产品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不低于10%的优惠。

    、建有家庭养老床位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上门服务补贴

社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70岁以上独居、失独、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进行购买服务。市、县两级财政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政策依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阳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阳民字〔2021〕58号)、《关于修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阳民函〔2024〕35号)。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由社会力量(企业、民非)举办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老年餐厅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且运营满1年,可享受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建筑面积在1200m2 (含)以上,嵌入式护理床位不少于20张且入住率达80%以上,老年餐厅使用面积不小于50 m2,每天至少提供200 人(次)老年用餐服务,康复、助浴、休闲娱乐等功能设施完善,可享受每年15 万元运营补贴。

建筑面积在800 m2 (含)到1200 m2,嵌入式护理床位不少于10张且入住率达80%以上,老年餐厅使用面积不小于30 m2,每天至少提供100人(次)老年用餐服务,康复、助浴、休闲娱乐等功能设施基本完善,可享受每年10万元运营补贴。

建筑面积在800 m2以下,服务功能相对单一,符合以下项目之一的,可享受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1)提供不少于10张嵌入式护理床位且入住率达80%以上;(2)设置老年餐厅使用面积30m2以上,每天至少提供100人(次)老年用餐服务;(3)设置智慧养老服务平台;(4)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政策依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阳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阳民字〔2021〕58号)。

咨询电话:0353-2293693

            阳泉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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