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养老机构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对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养老机构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进一步营造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和对象
(一)抽查时间
养老机构检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全市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依据和内容
(一)抽查依据
养老机构抽查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建设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养老服务企业运营资质情况。养老服务企业是否到属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养老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事项开展服务;养老服务企业是否在显要位置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养老服务企业是否与入住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养老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企业是否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检查;养老服务企业向老年人兜售保健食品、预收费、非法集资情况;养老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欺老虐老情况。
2.养老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养老服务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食堂环境卫生和加工制作设施设备配置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及餐具清洗保洁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食品留样情况。
3. 对养老服务企业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将本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操作系统统一设定的格式录入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并在系统中进行公示。
(二)抽查方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结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按检查对象预约先后,依法定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现场检查记录表。
(三)抽查结果公示: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准确填报检查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和门户网站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本次联合抽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查处、公布处罚结果。抽查结果与企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相衔接,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管机制。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列表.et
2.阳泉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xlsx
3.阳泉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