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2024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晋民函〔2024〕8号)和《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4〕4号)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切实做好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投入要只增不减、惠民力度要只强不弱”的要求,落实《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0号)精神,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健全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二、发放对象
具有阳泉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再区分老年人为低保和非低保家庭,均按照所在年龄段享受相应补贴。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津贴标准
(一)80(含)至89(含)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900元;
(二)90(含)至94(含)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700元;
(三)95(含)至99(含)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2100元;
(四)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3500元。
按照“量力而行,稳步提高”的原则,高龄津贴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得低于之前的发放标准。
四、资金保障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从2024年起,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省级补助和市级补助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即按上年发放人数和补助标准预拨补助资金,当年发放不足部分暂由县(区)垫付,次年再根据实际发放人数与县(区)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在省级资金对不同年龄段的高龄老年人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按4:6的比例配套相关资金。
1、80周岁到89周岁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补助70元,剩余部分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非低保家庭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补助10元,剩余部分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
2、90周岁到94周岁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补助70元,剩余部分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非低保家庭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补助30元,剩余部分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
3、95周岁到99周岁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补助70元,剩余部分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非低保家庭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补助30元,剩余部分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
4、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剩余部分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政策。3月出台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明确发放对象、津贴标准、资金保障、工作措施、发放渠道等。
(二)摸清人数。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要牵头做好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加强与公安、老龄办、相关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全面摸排高龄老年人数量,做好高龄老年人信息核查,摸清发放对象人数,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附件1),2月底前要完成补贴对象摸底工作,建立津贴发放对象台账。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3月底前高龄津贴全员足额发放到位。
(三)津贴发放。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由家属和所在村(社区)负责人于老人亡故后5个工作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办)报告,津贴于次月停发。对于报告之日已进入次月高龄津贴发放程序的,可顺延一个月停发。对家属(受托人)不及时报告,套取相关津贴的,会同有关都门将家属(受托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追回套取资金。
市县机构改革完成前,晋民发〔2023〕49号通知下发前已发放津贴的仍由原部门发放,之后纳入发放范围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发放,机构改革完成后,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县(区)于每月24日前报送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及发放对象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老龄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前的衔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定期复核机制,防止错发、漏发、多发等情况发生。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二)加强资金保障。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区)级财政要足额安排预算资金。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发放对象的认定、复核工作,要牵头加强与公安、老龄办、相关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 ,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每个月末及时更新老年人新增、变更、注销等数据,确保高龄津贴精准发放到位。
(四)强化责任监督。各县(区)民政部门、老龄办(卫体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多发,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通过官方网站、大众媒体、公示栏、宣传板报,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设置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决群众疑问,做到家喻户晓。
原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及《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阳民字〔2022〕69号)同时废止。高龄津贴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两项不同的政策,要分别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表
2.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花名册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贴照片处 |
*联系 电话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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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乡镇(街道办) 社区(村) |
*户籍所在地 |
| 开户行及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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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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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 类别 | □低保老人 □特困老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 □其他 |
居住 情况 | □独自居住 □与配偶住 □与子女合住 □其他 | 自理能力(注:家属或受托人自我描述) | □全自理 □半失能 □全失能 |
子女情况或受托联系人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填) |
*姓名 |
| *与老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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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与老人关系 |
| 联系 电话 |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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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与老人关系 |
| 联系 电话 |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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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姓名 |
| *填报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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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社区(村) 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户籍地 乡镇(街道)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民政部门意见 |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带*为必填项,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2.高龄老人户口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随申请表附后;
3.档案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2:
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花名册 |
县(区)民政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县(区、市)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居)委员会 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开户行信息 | 银行卡卡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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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 |
政策解读:
关于《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龄津贴发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