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高新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和《关于调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农村户籍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105元/人/月,城镇户籍补贴标准不做调整,继续按照125元/人/月执行。
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二、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
三、工作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14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科学合理测算,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将补贴配套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财政补助50%,市县财政各负担25%。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