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民函〔2020〕132号
阳泉市放生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阳泉市放生协会、阳泉市林学会、阳泉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阳泉市晨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起向阳泉市放生协会、阳泉市林学会等社会组织送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告知书,上述4家社会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规定,决定将阳泉市放生协会、阳泉市林学会、阳泉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阳泉市晨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阳泉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对《关于将部分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决定》的解读
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起向部分社会组织送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告知书,4家社会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